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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二小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作者:劲风 | 时间:2014-04-28 09:18 | 点击数次 | 【加为收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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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山二小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对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学校公用经费相对宽裕。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为必要。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小实际,特制订《塔山二小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一、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2、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

  (7)公用经费分项开支标准可参照以下比例进行。

  业务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0%;

  公务费: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5%以内;

  设备购置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

  修缮费:应控制在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0%左右;

  教师培训费: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

  4、经费支出程序

  (1)经费支出实行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千元以下的支出,凭正规发票,由二名以上的经手人签字后交学校校长批报。千元至万元的设备购置、校舍维修等费用支出,学校必须先报告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1万元以上支出,先由学校召集全体教师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签字),连同经费支出书面报告报教育局研究决定;

  (2)3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二名以上的经手人或证明人、批报人。

  (4)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的操作:票据要附提起立项的学校会议记录、合同、物品清单、验收报告。工程类票据还需要附有预决算清单或审计报告。

  (5)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

  三、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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