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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消防安全示范课”
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中专校:
为进一步推动各校(园)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全面提升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整体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培养和建立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课师资队伍,激励和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活动组织
(一)7月10日前,各校(园)评选、推荐上报本单位 “消防安全示范课”,每校(园)限报2件,课件及录像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局安全办。
(二)7月22日前,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评选市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并择优上报参选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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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特别提醒:是学校老师授课,而不是消防官兵授课;授课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
1、授课时间25分钟左右;
2、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3、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
4、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录像表现)
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
2、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
3、灵活运用歌谣诗韵、引导启发、集体讨论、模拟互动、亲身体验等授课技巧和教学手段,形象生动地向学生讲解火灾危险性及如何报火警、如何处置初起火灾、如何火场逃生、如何查找家庭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知识;
4、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
四、评选表彰
根据多媒体课件、授课视频质量和实际授课效果,我局将评出区级“消防安全示范课”若干名,并向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省教育厅、公安厅还将评选出省级“消防安全示范课”及授课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全国确认的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公布,同时公布授课教师名单。
赣榆区教育局安全办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