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
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区委宣传部、区法宣办、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赣法宣办〔2015〕6号),对我区开展国家宪法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为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润赣榆 让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 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各校要围绕“法润赣榆 让宪法成为全社会共同信仰”的主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校报、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窗、校园广播、教育城域网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于12月4日当天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2.开展一次主题班会。
3.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国旗下的讲话。
4.做好校园宣传氛围布置,利用电子大屏、宣传栏等进行宣传。
5.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
6.组织师生普法测试。试卷内容涉及《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劳动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
7.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或法制演讲比赛、法制文艺表演等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校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国家宪法宣传日及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方案,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校要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好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信息,并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办。
附:宣传标语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宣 传 标 语
1.庆祝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
2.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赣榆
4.贯彻五中全会,认真谋划“七五”普法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6.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7.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8.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10.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11.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12.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13.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4.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15.法治建设你我参与,和谐赣榆你我共享
16.和谐赣榆要法治,法治赣榆更和谐
17.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行政
18.维护法律秩序,争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