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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美德“十要”行为规范

作者:杨少华 | 时间:2014-05-14 13:46 | 点击数次 | 【加为收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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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美德“十要”行为规范

 

 

一、对自己孩子一样对学生,关心学生,不动不动就吵骂、讽刺学生,关心学生的心里成长。

二、平时对学生犯错要细心劝说,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三、课上脾气要好,不暴躁,不经常对学生发火。

四、能调节活跃课堂气氛,课上不死气沉沉;教学方法能与时俱进,不老套死板。

五、每天布置适量的作业,认真批改,不让学生帮忙批改。

六、平时温柔,上课时严厉,能帮助后进生无偿辅导,有耐心。

七、上课要严于律己,不随便接电话,课中不常以上厕所为由空堂。

八、多鼓励表扬学生,不以学生的成绩好坏歧视学生。

九、课上学生回答错误,要耐心指导他们,学生不会的题目能得到老师的关爱和帮助。

十、按课程表上课,不拖堂,不迟到,不早退。

 

 

 

 

 

 

赣榆县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  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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