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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美德“十要”行为规范

作者:杨少华 | 时间:2014-05-14 13:47 | 点击数次 | 【加为收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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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美德“十要”行为规范

 

一、忠诚于党。

二、文明待人。

三、仪表端正。

四、奉献社会。

五、胸怀宽广。

六、良师益友。

七、传授要准。

八、奉献自己。

九、尊重学生。

十、学会宽容。

 

赣榆县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 闫振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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