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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通告》的通知

作者:少先队 | 时间:2016-07-19 19:41 | 点击数次 | 【加为收藏】 |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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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园、科室:

现将区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过校讯通、学校QQ群等转发给教师,并提醒广大教师要理性爱国,不得参与此类非法活动。

附件:《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通告》

 

 

连云港市徐山中心小学

2016719

 

 

 

 

 

 

 

 

 

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通告

 

 

近期,少数网民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信息煽动群众举行示威游行。为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举行或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其他方式,组织或者煽动他人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将强行予以驱散。

四、对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中采取过激言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五、对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中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查处。
六、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全区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信谣、不传谣、不围观,共同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大局。

特此通告。

 

               赣榆区公安局

                   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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