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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赣榆区教师发展先进校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专校、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连教办师〔2017〕2号)和《2017年赣榆区中小学教干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赣教师[201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评选2017年度赣榆区教师发展先进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和特教校。
二、评选细则 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一、二。
三、评选程序 各学校对照《评选细则》进行自评,自主申报并填写《赣榆区 学校教师发展先进校申报表》,准备好相关台账资料备查。区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综合评选(时间另行通知),此项得分作为2017年度教师发展先进校及对各校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部分量化的主要依据。 从今年开始,赣榆区教师发展先进校评选由每年度一评选改为每两年一评选。
四、考评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照《评选细则》认真落实,切实把教师发展作为推进学校(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点工程和常态化工作抓实抓好。
2.各单位要把教师发展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在师德建设、培训进修、职称评审、评先评优、骨干培养、学历提升等方面制定长效性、系列化的目标规划,并有序实施。
3.拟申报评选学校在12月29日前将《赣榆区 学校教师发展先进校申报表》纸质稿盖公章后送至教育局师资科,电子稿发至韩壮志平台邮箱,逾期视为弃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评选2017年度赣榆区教师发展先进校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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