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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各科室:
根据《赣榆区“411”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以及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区“411”名师培养工程各类人员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区“411”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考核对象实事求是填写《赣榆区“411”名师培养工程各层次人员(2016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表》。撰写履职报告,将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袋(自备档案袋),材料有效期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
2.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表内的项目顺序,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编排页码,拉杆装订,佐证材料要有封面、目录(格式学校统一),材料要精炼合理,达到要求即可。
3.履职考核表中“教育教学实绩”由学校统一格式和数据。
4.每人材料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要贴好封面(同佐证材料封面)。
5.材料上交时间:
6.考核所用原件准备好,随时备查。
7.其他详情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区“411”名师培养工程各类人员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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